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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 港 現 時 沒 有 法 例 針 對 債 權 人 的 收
數 手 法 , 但 最 近 香 港 銀 行 公 會 通 過 一 份 給 會 員 的 追 數
守 則 : 這 份 守 則 並 無 約 束 力 或 法 律 效 力 , 只 構 成 指 引
的 作 用 , 同 時 亦 只 針 對 銀 行 的 收 數 行 為 。
周 先 生 既 然 並 非 欠 款 人 , 故 可 以 不 理 會 收 數 公 司 提 出
的 要 求 ; 即 使 他 們 「 死 纏 爛 打 」 , 但 除 非 他 們 強 迫 周
先 生 清 還 某 人 的 欠 款 , 甚 至 出 言 恐 嚇 , 不 還 錢 就 會 傷
害 周 先 生 , 否 則 警 察 是 不 會 理 會 的 。
周 先 生 的 處 境 相 當 值 得 同 情 , 但 因 現 時 的 法 律 , 並 沒
有 把 收 數 行 為 以 立 法 形 式 管 制 。 而 類 似 周 先 生 處 境 的
事 例 , 現 已 日 漸 多 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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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 數 公 司 在 「 暗 」 , 周 先 生 在 「 明 」 , 連 收 數 公 司 代
表 的 債 權 人 都 不 知 道 , 周 先 生 可 做 的 實 在 十 分 有 限 。
理 論 上 , 他 可 向 法 庭 申 請 禁 制 令 , 禁 止 收 數 公 司 接 觸
他 , 但 由 於 缺 乏 收 數 公 司 的 身 份 和 地 址 資 料 , 故 根 本
無 法 進 行 法 律 程 序 。 而 申 請 禁 制 令 的 律 師 費 亦 極 昂 貴
, 達 數 萬 元 。
對 付 收 數 司 的 騷 擾 行 為 , 周 先 生 只 可 見 機 行 事 。 若 他
們 致 電 , 周 先 生 可 立 即 收 線 ; 若 找 上 門 , 周 先 生 可 致
電 管 理 處 的 管 理 員 或 屋 村 保 安 求 助 。 一 旦 人 身 安 全 或
財 產 受 到 威 脅 , 弄 致 受 驚 , 他 可 致 電 就 近 警 署 求 助 。
警 方 即 使 不 能 指 收 數 公 司 觸 犯 刑 事 罪 行 , 但 亦 有 責 任
維 持 社 會 安 寧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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