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 理 人 合 約 保 障 少
準 藝 人 莫 輕 信 口 頭 保 證
  讀 者 葉 先 生 到 一 家 公 司 進 行 試 鏡 及 試 音 , 其 後 與 該 公 司 簽 訂 一 份 經 理 人 同 意 書 。 簽 約 後 , 該 公 司 要 求 他 繳 交 約 三 萬 元 , 作 為 一 年 內 的 聯 絡 費 、 雜 費 及 拍 攝 造 型 照 費 用 。   他 欲 查 詢 所 簽 經 理 人 同 意 書 是 否 受 本 港 法 律 約 束 ? 其 中 一 方 不 履 行 合 約 , 會 否 被 追 究 ?
  該 份 經 理 人 同 意 書 受 到 香 港 法 律 約 束 , 雙 方 的 責 任 和 權 利 會 按 合 約 中 的 條 文 而 界 定 。 本 人 曾 查 閱 一 份 同 類 型 合 約 , 條 文 內 容 對 簽 約 的 準 藝 人 保 障 不 大 , 因 經 理 人 只 負 責 替 準 藝 人 作 宣 傳 、 推 薦 工 作 , 但 經 理 人 不 會 作 出 任 何 擔 保 , 一 定 會 有 工 作 , 準 藝 人 欲 追 究 也 無 從 。

  準 藝 人 支 付 的 所 謂 經 理 人 費 用 , 只 用 作 宣 傳 或 推 薦 , 未 必 會 有 結 果 , 就 算 經 理 人 會 安 排 一 些 免 費 的 訓 練 課 程 , 可 能 只 是 一 種 招 徠 手 法 。

  遇 到 這 類 經 理 人 公 司 , 讀 者 須 小 心 , 不 要 隨 意 簽 署 文 件 ; 在 簽 署 前 應 把 有 關 文 件 予 親 友 或 律 師 細 閱 , 以 諮 詢 意 見 , 不 要 隨 意 支 付 金 錢 , 須 清 楚 所 付 金 錢 用 途。

  不 要 輕 信 和 接 納 經 理 人 的 口 頭 保 證 , 因 這 些 不 會 構 成 合 約 內 容 , 在 付 錢 或 簽 約 前 須 掌 握 有 關 公 司 的 背 景 和 歷 史 , 以 對 照 有 關 公 司 的 要 求 和 手 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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