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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 先 生 的 運 輸 公 司 替 客 人 運 貨 , 法 律 上 有 責 任 照 顧 和 保 管 受 託 貨 品 的 安 全 。 若 貨 品 失 竊 , 運 輸 公 司 便 必 須 負 上 賠 償 責 任 , 將 運 輸 責 任 「 外 判 」 給 其 他 人 代 辦 , 不 能 免 除 運 輸 公 司 對 貨 主 的 法 律 責 任 。
至 於 被 拖 欠 的 費 用 , 若 與 失 竊 貨 品 的 合 約 無 關 , 雙 方 亦 無 其 他 合 約 就 這 類 已 完 工 的 費 用 另 有 協 議 , 客 戶 是 無 權 拖 欠 這 筆 費 用 的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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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 估 計 , 若 黃 先 生 的 公 司 就 此 情 況 向 客 戶 採 取 行 動 , 客 戶 必 然 採 取 相 應 行 動 , 控 告 黃 先 生 的 公 司 疏 忽 , 引 致 貨 物 失 竊 , 因 此 黃 先 生 宜 與 客 戶 談 判 , 就 失 竊 盡 量 作 調 解 。
黃 先 生 將 運 輸 工 作 外 判 他 人 , 外 判 公 司 在 運 貨 途 中 失 竊 , 外 判 公 司 對 黃 先 生 的 運 輸 公 司 要 負 上 賠 償 責 任 , 情 況 一 如 黃 先 生 與 其 客 戶 之 間 的 法 律 關 係 一 樣 , 只 是 恐 怕 該 外 判 公 司 無 力 賠 償 , 令 黃 先 生 向 其 客 戶 賠 償 後 , 無 法 從 外 判 公 司 處 取 回 應 得 的 補 償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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