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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 太 的 女 兒 在 一 家 超 級 市 場 內 , 被 擺 放 在 通 道 地 下 的 一 堆 雜 物 絆 倒 ,
弄 致 身 體 有 多 處 瘀 痕 。 法 律 界 人 士 指 出 , 若 讀 者 是 在 超 市 範 圍 被 物 料 所 傷
, 有 關 超 市 須 承 擔 因 擺 放 物 料 不 當 造 成 的 意 外 責 任 。
讀 者 黃 太 與 十 一 歲 半 女 兒 , 去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到 當 日 開 幕 的 測 魚 涌 廣 南(KK)超
級 廣 場 購 物 , 但 因 顧 客 眾 多 , 她 們 在 店 內 逗 留 數 分 鐘 便 離 開。
黃 太 稱 , 當 她 與 女 兒 使 用 收 銀 機 旁 近 牆 邊 一 條 通 道 離 開 時 , 其 女 兒 被
擺 放 在 通 道 地 下 的 一 大 堆 物 料 , 如 竹 枝 、 水 喉 通 等 絆 倒 , 致 左 邊 腰 部 留 下
一 道 一 吋 長 瘀 痕 , 另 外 左 邊 膝 蓋 亦 有 瘀 痕。
無 告 示 牌 提 醒 顧 客
黃 太 續 稱 , 女 兒 受 傷 後 , 在 場 職 員 並 無 即 時 報 警 , 只 向 高 層 請 示 其 有 關
賠 償 醫 療 費 的 問 題 。 惟 一 小 時 後 , 該 店 才 以 黃 太 女 兒 自 己 跌 倒 , 與 超 級 市
場 無 關 , 拒 絕 負 責 醫 療 費 用 。 最 後 超 級 市 場 為 其 女 召 喚 救 護 車 , 送 往 東 區
醫 院 急 症 室 診 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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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 太 不 滿 廣 南 (KK)超 級 廣 場 , 在 通 道 放 置 大 批 雜 物 , 令 其 女 兒 受 傷 ,
店 內 亦 無 豎 立 任 何 告 示 牌 , 提 醒 顧 客 小 心。
查 證 : 記 者 去 年 十 二 月 九 日 探 望 黃 太 女 兒 , 發 現 數 日 前 在 其 左 邊 腰 部 留
下 的 瘀 痕 , 仍 未 褪 去 。 記 者 到 事 發 現 場 查 看 , 發 現 通 道 上 已 無 雜 物。
回 應 : 廣 南 (KK) 超 級 市 場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總 經 理 楊 永 東 覆 函 表 示 , 黃 太
女 兒 在 測 魚 涌 分 店 開 幕 當 日 , 被 物 件 絆 倒 受 傷 的 報 告 , 已 交 由 該 公 司 之 保
險 公 司 負 責 處 理。
擺 物 不 當 須 負 責 任
覆 函 稱 , 新 店 開 幕 當 日 並 無 進 行 工 程 , 而 絆 倒 顧 客 的 物 件 亦 非 建 築 材
料 , 故 當 時 沒 有 任 何 告 示 牌 提 示 顧 客 。 該 公 司 對 黃 太 女 兒 受 傷 一 事 深 表 歉
意 , 並 會 跟 進 處 理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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