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:

業 主 是 否 可 以 加 租 手 法 或 賣 樓 迫 走 租 客 嗎 ?

    讀 者 梁 女 士 為 租 客 , 租 住 業 主 一 個 房 間 , 月 租 二 千 元 , 十 年 來 從 未 加 租 。 她 欲 查 詢 一 旦 加 租 , 幅 度 最 高 多 少 ? 另 外 , 業 主 可 否 以 賣 樓 為 由 , 要 求 她 搬 遷 ? 若 她 沒 有 租 約 , 是 否 一 個 月 通 知 後 便 要 遷 出 ?
    加 租 幅 度 基 本 上 視 乎 何 時 租 用 該 單 位 而 定 。 梁 女 士 的 租 約 似 乎 是 屬 於 新 簽 訂 租 約 , 租 金 調 整 是 以 市 值 租 金 計 算 , 而 並 非 以 百 分 比 作 計 算 。

    業 主 不 可 用 賣 樓 作 理 由 , 要 求 租 客 搬 離 租 住 物 業 。 因 一 般 收 樓 理 由 是 租 客 屢 次 拖 欠 租 金 、 大 廈 拆 卸 重 建 、 業 主 收 樓 自 住 等 。

    即 使 業 主 與 租 客 沒 有 簽 署 租 約 , 也 算 是 有 租 約 關 係 。 租 約 是 以 口 頭 月 租 形 式 執 行 , 業 主 如 要 結 束 這 口 頭 月 租 , 須 先 給 予 租 客 六 個 月 通 知 , 並 以 法 定 的 形 式 表 格 , 向 住 客 提 出 收 回 樓 宇 ; 而 收 回 樓 宇 須 具 備 上 述 其 中 一 個 理 由 , 否 則 租 客 有 權 拒 絕 接 受 。 簡 單 而 言 , 業 主 如 果 未 能 提 出 充 份 的 收 樓 理 由 , 而 租 客 又 願 意 另 立 新 租 約 , 並 支 付 市 值 租 金 , 業 主 是 無 法 收 回 物 業 的 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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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 主 加 租 以
市 值 租 金 計 算

賣 樓 不 能 構 成
收 樓 理 由

沒 簽 署 仍 有
租 約 關 係

租 客 欠 租 ,
舊 樓 重 建 ,
業 主 自 住
方 可 收 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