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有 關 梁 女 士 的 離 婚 個 案 , 法 援 處 批 核 時 間 , 須 視 乎 該 處 人 手 分 配 及 工 作 量 , 故 較 難 預 測 。 不 過 , 梁 女 士 作 可 致 電 該 處 追 問 進 度 。
在 申 請 離 婚 的 手 續 過 程 中 , 梁 女 士 有 權 向 她 的丈 夫 要 求 支 付 贍 養 費 或 生 活 費 ; 另 因 由 入 稟 申 請 離 婚 至 出 庭 的 日 子 , 相 距 由 半 年 甚 或 一 年 之 久 , 若 梁 女 士 生 活 上 確 有 需 要 , 可 向 法 庭 申 請 暫 時 的 贍 養 費 。
至 於 離 婚 申 請 必 須 要 有 理 由 , 有 外 遇 及 對 方 行 為 令 她 難 以 忍 受 , 皆 為 可 取 理 由 , 而 若 對 方 拒 絕 承 認 , 案 件 便 要 經 法 院 開 庭 審 訊 , 由 梁 女 士 及 其 丈 夫 出 庭 作 供 , 但 這 情 況 於 一 般 離 婚 案 中 極 少 出 現 。
|
不 過 , 若 梁 女 士 堅 持 離 婚 , 即 使 對 方 不 同 意 她 的 指 摘 , 她 可 等 待 與 他 分 居 足 夠 一 年 ( 他 屇 時 同 意 離 婚 ) ; 或 兩 年 ( 他 屇 時 不 同 意 離 婚 ) , 便 可 離 婚 。
而 梁 女 士 借 給 丈 夫 的 錢 , 若 屬 債 項 性 質 , 他 當 然 需 要 償 還 , 沒 有 借 據 只 屬 一 個 證 據 強 弱 問 題 , 除 非 他 拒 絕 承 認 , 梁 女 士 才 須 拿 出 其 他 , 如 付 款 收 據 , 銀 行 提 款 及 支 票 紀 錄 等 證 據 , 梁 女 士 並 可 透 過 小 額 錢 債 審 裁 處 追 討 。
|